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地方特色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地方特色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于2012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全文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县城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规划、县城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联邦制国家最主要的特点是:在建立统一的联邦***的基础上,各州仍保有相当广泛的自***。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有统一的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机构;若各州的宪法和法律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比较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如:美国。美国宪法列举了联邦***享有的权力,如征税,举债,铸币,维持军队,主持外交,管理州际和国际贸易等。不经宪法列举的其他权力,除非宪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为州***保留。州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如以地方名义征税,管理州内工商业和劳工,组织警卫力量和维持治安,等等。
第二,联邦内的某一州境内事务应由该州***决定如何处理,包括州内传媒、财产、工商业和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州刑法典、民众工作条件等。联邦***要求州***必须在形式上是共和制,州内法律绝对不允许违反联邦宪法或国家层次上制定的法律和条约。州和联邦行政上有很多重叠的地方,在两级***自愿合作的基础上进行的,而非联邦将意志强加在地方州***头上。
第三,在联邦自治州内同国家机构一样,一个州的行政长官是“州长”,由州内公民普选产生,通常是4年任期。
创建美国式联邦制所依据的是一个新的***,或曰最高统治权,观念。在英国和欧洲的政治理论中,***是一元的,不可分割的。但是,在1776年美国从英国独立以前存在的帝国危机中,殖民地人提出,虽然英国议会控制帝国的整体事务,但是在实际中,各殖民地的立法机构制订了自己的法律。不过,尽管如此,独立战争时期的早期美国***仍然是按照***不可分割的旧观念运作的。
根据1783年的《邦联条例》,也就是美国的第一个宪法,每个州或每个前殖民地,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各州之间仅仅通过一种 "友好同盟" 关系来处理国家问题。然而,这种邦联制***在实践中不尽人意,甚至在一些人看来,是危险的。有些州不仅剥夺它们的一些公民的自由权,而且还常常在损害国家整体利益的情况下谋求自己的利益。对《邦联条例》的广泛不满导致1787年召开宪***议,起草新宪法。
联邦制的最大特点是分权,***由联邦和各州分享。这既尊重了美国各州长期以来就拥有独立的行使各种权力的传统,又适应了当进美国急需扩大中央权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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