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尊重地方特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尊重地方特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尊重法律权威的方法,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公民爱国守法尊重社会公德是绝对义务,绝对不是相对义务。因为,一、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爱国守法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你在爱国的立场上折扣,你有可能有成为叛徒汉奸,成为人民的敌人,这样的人我们要把他扔进历史的垃圾堆,必要时要将其关进监狱中,防止其继续危害祖国。
二、如果一个人在守法的问题上无视法律尊严,触犯法律也是迟早的事。
三、如果一个人连起码的社会公德都不遵守,那里他也将迟早被社***抛弃,因为他融入不了我们欣欣向荣的高度文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
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可以将义务分为绝对义务和相对义务。绝对义务,又称“对世义务”,是相对应不特定的法律主体的义务,是对应不特定的权利人。相对义务又称“对人义务”,是对应特定的法律主体的义务,是对应特定的权利人。
公民爱国守法与尊重社会公德不是对应特定的法律主体,所以不是相对义务。爱国守法与尊重社会公德属于公民的绝对义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相一致,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是保障我们国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各项法律制度的有机的统一整体。这个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
从法的制定和法的实施上考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只有一个。人大专门委员会、***部门和地方都没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这些机构既没有必要更没有可能在国家法律体系之下或以外建立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
我国法律体系的性质属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核心是国体、政体问题,国家性质和国体决定法律体系的性质。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决定了我国法律体系的社会主义性质。按照党的***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坚持法律体系的社会主义性质。
1.以人民民主思想为基础。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当家作主,最根本、最重要的是掌握国家权力。我国以宪法为统帅的法律体系体现了人民性。
2.由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法律体系不同于西方,不能用西方的法律体系套中国的法律体系。外国法律体系中的成功做法,符合我国国情,我国需要,应当借鉴,特别是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国际社会通行的法治原则和做法,我国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吸纳。
3.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现代法治重视***保障。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的规定,表现了国家对***的重视。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19***年刑法修订,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保障法、保***的颁布实施,都加强了对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保障。
4.强调维***制的统一性。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法律一经通过并实施,在全国具有统一效力。***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但不得就犯罪和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作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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